文档介绍:1 商事登记的审查标准[摘要]我国商事登记的审查标准经历了从实质审查标准到二元化标准的变迁,但是, 由于传统注重安全的监管理念、规范内容的缺失以及环境机制的不健全, 造成二元化标准在实践中存在适用范围混乱、效率低下等困境。因此,对之完善和建构的出路是,坚持注重效率, 兼顾安全的审查理念, 明确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的适用关系, 并对实质审查的适用条件和方法予以规范。[关键词]商事登记;审查标准;困境;出路从商事登记法的历史演进来看, 商事登记的审查存在三种立法例, 即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折中审查。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仅对申请书和证明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 而不对申请材料的真伪进行调查核实。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关对申请书和证明文件的真伪进行甄别, 若登记事项存在虚假即拒绝登记。折中审查是指登记机关对申请的登记事项以形式审查为主, 仅在对申请材料存在疑问时进行实质审查。我国的商事登记审查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 历经了实质审查标准到折中审查标准的变迁。但是, 从相关法律规范内容上的缺失和登记实践中的混乱状况来看, 将目前的折中标准称之为二元化标准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更为确切些, 以示其与域外立法例和我们理想的折中标准的区别,并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标准的困境给予全面的***和反思, 进而探索对之完善和建构的出路。一、商事登记审查标准的变迁与调适在 2004 年以前, 关于商事登记的审查标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10 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3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38 条等规定, 登记机关必须对商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核实有关登记事项, 方可进行注册登记。从这些规定的内容和目的来看, 在商事登记中采用的是实质审查标准, 即登记主管机关不但要审核有关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而且还要审查登记的事项和相关文件的真伪, 并且对登记的结果负责。从实质审查标准的规范目的在于审 2 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从而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商事主体的实质条件。但是, 这一片面的严格审查标准之设计过于理想化, 由于脱离执法的实际环境而难以实现, 延缓了商事登记的进程。在商事实践中, 由于人力等方面的原因, 登记机关有能力执行的仅是形式审查标准, 即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和文件, 在形式上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只要形式上各种材料、文件齐备, 就可予以登记。对于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相应责任, 商事登记主管机关并不承担, 而实际上也没有能力去承担。关于这一点, 我们可以从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执法答复中清晰看到。在 2004 年以后,《行政许可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商事登记的审查标准进行了新的规定, 即由全面的实质审查标准改变为折中式的二元化审查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12 条第五项、第 34 条第三款、第 56 条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商事主体的设立事项进行审查时,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不仅需要对既有的企业登记法规作相应的修改, 同时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