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彩钢板厂房安装合同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星原钢铁集团电厂 50T 锅炉除尘彩钢板房。 2 、工程地点:星原钢铁集团电厂内。 3 、工程造价:彩钢板房工程单价 46元/m 2 ,建筑面积约为 750m 2 (建筑面积以竣工面积为准)总造价约为 34500 元。第二条工程需求一、甲方需方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源,满足施工的需要。二、乙方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工具进场。第三条工程期限:工程总工期为 8 天,自 2014 年 08月 03 日始, 至 2014 年8月 12 日竣工。第四条工程付款方式: 1 、材料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工程安装完工后付 30% ,工程验收后付 30% ,余 10% 质保一年付清。第五条严格按照星原电厂规定制度, 如违规厂规制度, 造成的罚款与甲方无关。第六条乙方在星原电厂区内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事故和人员伤亡与甲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如单方违约,另一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