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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房函〔2009〕103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9号),现将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数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1775人;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2560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1228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281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1047人。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1717人;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742人,《房地产经纪概论》1752人,《房地产经纪实务》951人,《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683人。
考试成绩数据和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名单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后续工作
(一)、各地考生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省级考试办公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二)、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请各地于2010年2月28日之前,将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邮政编码:100037)。
三、注册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登陆网址:),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的规定,携带注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办理初始注册。
注册初审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初始注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通过注册系统受理、审核并上报初始注册申报信息,并及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