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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权投资合同.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7/4/14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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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权投资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优先股股权投资合同篇一:优先股股权投资优先股股权投资合同甲方: 乙方: 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优先股股权投资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投资甲方优先股股权, 优先股股权本金人民币 XX X 万元以上累计投资入股 XX 万元以下,投资方式通过银行汇款,起始日期也以银行汇款单为准。汇款用途栏务必请写明“优先股投资本金”七个字。二、甲方对乙方保本保底分红,年红利保本金的百分之十即甲方实际分红股利超过 10% 时按超保底的实际计算,低于 10% 年分红利率时按 10% 年红利计算支付。三、乙方不参与甲方董事会的选举,不参与甲方的决策,不享受甲方其它普通股股东的免费广告服务, 不承担甲方的亏损责任。四、乙方的优先股股权可以自行作价转让,也可以要求甲方退股。五、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甲方企业性质将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法定代表人也会变更,当然公司全称也必然会变更, 但发生这些可能的变更都不会影响本投资合同的履行。六、因为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为保障乙方利益,法定代表人个人对乙方优先股的本金和红利承担无限经济责任,现任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责任由后任( 届时任) 的法定代表人完全承担。那时候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两个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无限经济责任承担不可推御的连带责任。未来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财务总监须知责任重大。七、万一发生诉讼, 诉讼约定地为乙方户籍所在地或人民法院。八、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连同银行汇款单有效,本合同原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信守执行。甲方(盖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订立于年月日篇二:股权投资优先股之权利附件一 A 种优先股之权利(本文中的“公司”一词系指《关键条款协议书》的“”) 分红权:A 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对其所持有的全部 A 系列优先股按每股每年 8% 的比例获得不可累计的红利,此红利的分配应优先于每日历年度对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的红利分配。在每年完全偿付优先股的优先红利后, A 系列优先股将就任何额外的红利按比例参与普通股的分配,进行此等分配时 A 系列优先股就如同已转换为普通股。此种红利应在董事会对外公布时予以给付。赎回权: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A 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单独或联合要求控股公司和/ 或创始人赎回其所持的全部股权: (1) 项目进度出现 A 系列优先股股东认为的重大偏差:协议中定义的“初始业绩目标”未能实现,并且未能在投资者向公司提交通知后二个月内作出补救措施,或该等补救措施不能令投资者满意;即被认为出现重大偏差。(2) 在本轮融资完成后三年内未能通过上市、收购等方式为 A系列优先股股东创造退出的机会。赎回及付款时间为在收到 A 系列优先股股东“股权赎回”的书面通知的两个月内。赎回价格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 1 )原始投资额加上 8% 的年收益率; 2 )赎回时其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如若届时不能进行赎回,A 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进行公司清算。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任何原因导致清算、解散、歇业、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以及出售主要部分或全部资产时, A 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在公司对普通股股东或任何其他级别或种类股权的股东进行财产分配之前, 优先获得相当于其认购 A 系列优先股所支付的总价款的 200% 的金额(以下称“认股价款”)及加上公司已公布分配方案但还未执行的红利(与“认股价款”统称为“优先金额”)。在对所有已发行的 A 系列优先股支付了优先金额后,方可对普通股股东支付其原约定的“优先金额”。任何剩余可合法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金及财产将按各股东(包括 A 系列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向所有 A 系列优先股股东支付全部“优先金额”, 则公司财产将按照每一 A 系列优先股股东应获得的优先金额在优先金额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向其支付。 Liquidation Preferences 兑换权利:A 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自行决定在其认购 A 系列优先股的交易完成日后的任何时间将其 A 系列优先股兑换为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最初的兑换比例为 1:1 ,即一股 A 系列优先股兑换一股普通股。转换时公司必须付清所有应付的分红。反稀释条款: 如果公司以低于当时的 A 系列优先股兑换价格的价格发行任何公司证券,则 A 系列优先股有权按“加权平均”的方式( on a weighted-average basis ) 对兑换价格进行调整。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下述低于 A 系列优先股兑换价格发行公司股份的场合: (1) 公司根据其董事会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协议或其他的股票鼓励计划向公司的雇员、董事,管理层成员发行普通股股票; (2) 公司因A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