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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书面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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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书面合同.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7/4/15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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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书面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法, 书面合同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四这个信函是要约吗? 甲鞋店于 1月6 日向乙鞋厂发函要求购买 1000 双男、女式时装鞋,式样及质量要求与乙鞋厂一周前送去的样品一样。单价为男鞋 120 元,女鞋 110 元,货款在货到后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并请对方在 1 月底前答复。乙鞋厂于 1月8 日收到甲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厂里,厂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调查了解了市场价格后,于1月 27 日以邮寄平信的方式向甲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 出厂价均为 120 元, 而且必须购买 200 0 双时,才能以此价成交。” 1月 28 日,乙鞋厂厂长从展销会回来,说展销会上这种时装鞋供不应求, 价格还在不断上涨, 以每双 120 元的价格卖出太亏了。于是于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为由,告知甲鞋店不再供货。甲鞋店在收到样品时已决定购货,并且以为其按鞋厂的价格一定可以成交,所以作广告等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鞋厂赔偿。推销员李某于 1月 27 日寄出的平信, 到达乙鞋店所在地的时间为 1月 30日9 时。试分析: 1. 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 1月 27 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或者属于承诺?为什么? 2. 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3. 甲鞋店作广告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否要求乙鞋厂赔偿? 评析: 1. 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 1月 27 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也属于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乙鞋厂推销员发出的平信明确将甲鞋店函中的 1000 双改为 2000 双,且价格也有所变更,当属反要约。 2. 未成立。甲鞋店所发函没有得到乙鞋厂的承诺, 乙鞋厂发出了新的要约, 此新要约的到达时间为 1月 30日, 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前, 乙鞋厂已经于 1月 28 日传真撤回了此心要约, 故要约没有生效。 3. 乙鞋厂向甲鞋店寄送样品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要约, 只能是要约邀请,此时合同根本未成立,甲鞋店自行做广告造成损失,乙鞋厂不应承担责任;此外,鞋厂则已经及时向对方通知了不欲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在合同缔结之前自作主张打出广告,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有效力? 甲乙双方约定以书面合同的方式,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上等绸缎礼服,且双方一直以来合作多次均未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正值改制之际,其生产的绸缎礼服急需出手,于是在合同还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径直将礼服送往甲方工厂,通过交涉甲方愿意接受。事后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此种礼服供过于求,甲方存货无法正常销售出去,于是甲方希望向乙方退货,乙方一直忙于改制事宜, 并没有答应甲方的要求。不得已甲方以低价销售, 致使损失 100 万元。在多次向乙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向法院起诉称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不成立,主张合同无效。试分析: 1. 乙方是否应接受甲方退货或赔偿甲方损失? 2. 甲方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否支持? 3. 如果双方已经拟定了书面合同, 但乙方未来得及在合同上签字便送货且甲方接受,则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 1. 乙方没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退货请求, 也没有义务赔偿甲方低价销售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所以本案中, 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乙方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2. 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不应支持甲方的请求, 因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且有效。 3. 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邀约可以撤销吗? 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 投资装修费 2000 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 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 百货公司又宣布说: 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 以及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 诉至法院。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 评析: 1. 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 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