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筹划.doc

格式:doc   大小:16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筹划.doc

上传人:周瑞 2022/5/27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筹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筹划
申艳艳 苏明 提要 本文主要从亏损结转、固定资产折旧、存货成本计价、业务招待费、捐赠等方面入手,结合具体案例,研究企业如何通过合理地筹划来增加其税前扣除金额,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关键词:企业所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又做出了特殊规定,即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基于上述规定,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纳税筹划,应重点放在折旧方法的筹划之前,即购入固定资产前应重视国家的产业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购入那些能够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或者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固定资产。在具备这个前提后,固定资产也就符合加速折旧的要求了。
案例:某高新技术企业购置一台设备,原值11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根据上述条件,分别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表1所示。(表1)表1中,在缩短折旧年限法下,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的是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3年(5年×60%)。由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四种折旧方法下每年的折旧额有所差别,因此不同的折旧方法对所得税的缴纳也会有影响。首先,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是最佳选择;其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采用年数总和法的前两年明显比直线法同期计提的折旧多,相应的应缴纳的所得税就较少,从而使企业获得了货币时间价值,取得了节税效果。
但是,如果企业处于亏损弥补期以及享受减免税优惠时期,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法和加速折旧法就可能起到反效果。所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折旧方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事先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不能擅自改变折旧方法。


三、对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对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已基本趋同,似乎没有纳税筹划的空间。但是,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在一定的纳税年度中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款也有所不同。
案例:某企业2008年3月份和9月份先后购进品种和数量均相同的两批货物,购进不含税价格分别为600万元和900万元。该企业2009年和2010年各出售购进的50%,出售不含税价格分别为1,000万元和1,300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考虑其他因素,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如表2所示。(表2)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不同的计价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与商品物价有密切的关系。在物价下降的时期,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合适,因为前期存货成本计价较高,先进先出能抵减较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前期应纳税额少,起到延迟纳税作用;在物价持续上升或比较稳定的时期,采用加权平均法比较合适,因为这种方法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