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协调司施卫祖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二)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二)法律法规对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三)法律法规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法律法规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三部分: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对200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试卷分析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主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方关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地方政府、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行为,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
具体来说,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完善法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的需要:
1、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立法治政府的需要
2、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的需要
3、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4、规范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5、惩戒违法打击犯罪的需要
(二)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执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实行联合执法的原则
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
1、法治化管理的指导原则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
3、“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
4、“人、机、环”管理三者统一的指导原则
5、“三E”原理的指导原则
6、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存的指导原则
7、科教兴国的指导原则
8、安全生产是全社会责任的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形式和特点上分析,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层级:
1、宪法--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层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对安全生产表述:“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2、法律--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第二个层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相关法三种,他们相互之间的法律层次与级别是等同的。
基础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以《安全生产法》为主,国家在制定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时,凡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时,应该与基础法一致并衔接。
专门法--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的法律。如《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相关法--是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等。
此外,涉及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有:《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
3、行政法规--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第三个层级。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通常以国务院总理令的形式颁布。如《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第四个层级。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以地方法或省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令的形式颁布。
主要是针对地方工作的特殊性,为增强国家法律法规在地方工作
中的操作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与完善。如目前我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等。
5、规章--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第五个层级。由国务院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以部门令的形式颁发。通常是国务院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规范某一项具体工作,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其特点是规范性和操作性较强,要求更具体,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