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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钢筋加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托付检验的机构必需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2、依据《北京市建立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展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踊跃协作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3、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供应《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 合同价款:〔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运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担当〕。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根底上加〔 〕元/吨。〔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爱护帽),遵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展签收。〔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遵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展签收。〔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风格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效劳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风格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7〕 验货地点:2、 付款方式:〔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改变,超出局部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十、违约责任:1、 乙方没有遵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供应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担当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风格整,依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顿接着供货。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承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刚好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展,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担当,同时工期顺延。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顿接着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6、 乙方未能在甲方打算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