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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操作指导:包装单据的缮制
-一、包装单据根本要求作为商业发票的重要补充和结汇单据之一,包装单据主要用来说明出口商品的包装和内装货用证要求的类型和名称供应,如要求DetailedPakcingList,可通过在单据中具体显示单件货物的毛、净重和体积加以实现,如要求NeutralPackinglist〔中性装箱单〕,所供应的单据只要不打印受益人名称,不签章就可满意要求;ISBP规定,只要单据中包括了装箱细微环节,即使没有单据名称也视为符合信用证规定;如信用证规定为“WeightMemo”,那么单据名称不能用“WeightList”。 〔C/NO〕。即包装件号,应依据实际按序编写。有的信用证规定箱单中应注明件号为“1-UP”,这里的UP应理解为总箱数。 。可以与发票一样,也可在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不抵触的状况下只显示商品统称。 〔GrossWeight,GW,GT〕、净重〔NetWeight,NW,Nett〕和体积〔Measurement,Meas〕。毛重应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毛重〔subtotal〕,最终在合计栏处标注全部货物的总毛重;净重应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净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净重,最终在合计栏处标注全部货物总净重;体积那么要求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尺寸和总体积。 。与发票上的规定相同,也可以只注明“”。 。通常由受益人完成,如信用证没有要求,可以不签字、盖章。 三、制作包装单据应留意的事项 。如要求两种单据分别出具,应按来证办理;如是合二为一,那么只需按装箱单规定操作。 。不管是笼统规定〔Seaworthypacking或standardexportpacking〕还是详细要求〔Packedinwovenbags等〕均应精确显示在单据之上。 ,来证仅要求其中一种时,应将另一种单据的名称删除。 “PlainPaper”或“inplain”或“inwhitepaper”等形式出具,单据上不应显示双方的名称,也不行签章。 ,尺码单上应同时标明托盘本身尺码和装货后总的尺码。 。 、总价。进口商转售时通常自制发票、运用出口商供应的原始包装单据,这样就可以幸免泄露其购置本钱。 ,应予以满意。比方出口纺织品时,信用证会要求:“Eachpiecehasasewninlabelstating101%cottonmadeinChinaandwashinginstructions.”〔标签应缝制在每件商品上,应明确纯棉产品、中国制造、洗涤留意事项〕。 〔外/主包装〕和InnerPacking〔内包装〕提出详细要求的话应予以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