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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例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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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例题.docx

上传人:羹羹 2022/5/28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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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例题.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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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例题
一、国际商事的认定
××家用电器〔集团〕公司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管辖异议仲裁案

第一申请人××家用电器〔集团〕公司、其货物的装运港在美国,即本案合同的履行地点是美国。仲裁委员会采纳《关于贯彻执行 假设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为判定标准: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结合第一百零一七十八条的规定,认定本案属于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贸易争议,符合《仲裁规那么》〔11015年10月1日〕其次条关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规定,驳回了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对于申请人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仲裁规那么》第七条只是对仲裁规那么适用的规定,本身不能证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在管辖权确定中也没有接受申请人理由。










值得留意的是,现行的《仲裁规那么》是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受理国内仲裁案件,因此,假如案件发生在此时此刻,仲裁委员会当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也不会以案件没有涉外因素而提出管辖异议的。
另外,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商事的界定,也是存在争议的,但各国大都采纳广义说明。1958年订立的《成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缔约国可以声明,“本国只对依据本国法律属于商事的法律关系,不管是否是合同关系,所引起的争吵适用公约。”我国于11016年参加《成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的所作的商事保存的声明,中国只对依据中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公约。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私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货物买卖合同仲裁案

申请人×××私人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于11017年2月24日在××签订了97-BAX-24号合同及11017年3月31日签订了97-BAX-331A、97-BAX-331B、97-BAX-331C号合同。在上述四份合同中第十一条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申请人就此于11018年3月3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恳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款。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无贸易契约。申请人提交的97-BAX-24号合同中买方签名和盖章是被申请人的真实行为,但被申请人将买方为空白的要约传真给申请人后,申请人未就该要约回复被申请人。另外三份合同是被申请人将要约传真给申请人,同样没有得到申请人的回复。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中的仲裁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另外,被申请人没有进出口权,依中国有关外贸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无主体资格签订合同也无法操作和履行四份合同。
申请人随后又提交两份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于11017年12月9日致函申请人,声称资金周转困难,只能于11018年4月底向申请人支付欠款;11018年5月27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再次确认了欠款事实,,被申请人有权签订仲裁协议,因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

1、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有那些?
2、本案中签署对于仲裁条款的作用是什么?相关公约和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说明对于这个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