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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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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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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保护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务;
???(三)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车费发票;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无服务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五)严禁利用车辆参予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
???(七)发现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不得占为己有,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八)按时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学****br/>???(九)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营运:
???(一)车辆技术性能和设施完好,车容整洁;
???(二)安装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
???(三)安装统一的顶灯和空车待租标志及标价牌;
???(四)必须在规定位置标设经营者全称、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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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件成熟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安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
???(六)张贴、设置广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和停车场地,由客运管理机关统一设置,并指定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向全行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应当规范服务,文明管理,制止驾驶员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需要出市区营运的,应当到就近的公安出城检查站办理登记手续,乘客应当配合。
???第二十条乘客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并支付因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桥、过路等费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二)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
???第二十一条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乘客不得拦车和要求停车或行驶:
???(一)车辆在载客运营中;
???(二)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
???(三)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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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
???第二十二条城市出租汽车原则上在车籍地经营。根据乘客需要,可以往返外地区之间,但不可在外地区招揽乘客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监督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应持证上岗。对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客运管理机关及其客运管理人员对出租汽车进行管理时应当做到:
???(一)履行客运管理职责,文明执法、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稽查人员必须着装上岗;
???(四)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二十五条客运管理机关负责曲靖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投诉受理工作。在受理投诉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一)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投诉的事实和理由书面通知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