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一、 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 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 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一、 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 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 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取得施工许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声明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住宅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住宅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设计图纸内容确认声明
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电子版一份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绿色建筑评价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绿评办)提出, 绿评办确认申报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并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申报单位。
绿评办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509 室(邮编:100831)
电子邮箱:******@
2、 为提高绿色建筑申报质量,提供申报单位一次改进设计的机会,绿评办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 对申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咨询和培训。
3、 “申报材料”把电子版发至绿评办邮箱。在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阶段各有一次补充申报 材料的机会。
4、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电子版文件夹的名称和分类规范性、文件的名 称和可显示性等的审查。
5、 “专业评价”是指绿标评办的专业人员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核实申报单位自评结果。
6、 专业评价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出需申报单位补充或说明的材料清单以及专业评价过程中存在 的疑义,绿评办汇总后向申报单位提交补充材料清单。
7、 “专家评审”是指“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