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比较与创新
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比较与创新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加快我国大部分地区现代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农村土地流转受到诸多因素的约束。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结合当地的情境,选择适应的土地流转模式来提高农业生产力。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比较分析,并结合调查资料,提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发展的内容与形式。
关键词:土地流转;模式;产权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022-0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经历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再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的转变与确立。这一发展历程的演变,一方面是为了顺应建国以后我国人口集聚增加,人均土地面积锐减,急需提高土地资源产出效率解决温饱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顺应我国生产力的发展,适应日趋发展的生产条件和生活需求的需要。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当前目标是使农业土地耕种面积规模化,耕种技术专业化,农业产品从生产、包装、销售以及服务标准化,从而提高农地的产出效率,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速农村小城镇发展进程,完成这一目标的第一步就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一般形式
土地流转是农户将自己所用的土地承包权或经营使用权,通过口头协议或书面合同的方式将其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或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过程。现有土地流转模式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流转模式,主要包括转让、转包、互换、入股4种模式,经过实践中的探索现存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6种。
(一)转让
部分农户永久放弃土地承包权,而将其土地转让给其他人耕种的形式。这种转让形式主要针对具有承包权农户,其主观自愿永久放弃农地承包权,或者客观已经丧失农地耕种能力的农户、死亡绝户和五保户的土地,其农地经由村集体收回,接收承包户同意而对农地重新发包。该种转让形式涉及到的迁城户、丧失农地耕种能力的农户和五保户的切身利益,流转过程中要慎之又慎,要根据农户的自愿适当采取现金或粮食直补等惠农措施,促进土地流转。
(二)转包
部分农户暂时放弃土地承包权,而将其土地转让给其他人耕种的形式。表现为部分农民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放弃承包地的经营权,而将承包地转包给其他人代为耕种,一般采取农民只有协商或经由中介转包,转包后原承包合同对原承包户所赋予的权力、义务维持不变,只是农地转包费有转包方和接包方协定。这种流转方式的缺点:一是时间短,接包方常采取土地掠夺式经营,不利于农地的可持续种植;二是土地流转规模小,不能实现农地的规模化种植,不利于农业的专业化发展;三是偶然性大,口头协议较多,易产生纠纷和土地再次撂荒。
(三)互换
就是把部分农户承包权土地,在空间上进行置换耕种的一种土地流转形式。通常可以通过集体和农户个人进行置换。互换的原因是在对农地规模种植过程中,部分愿放弃经营权的农地往往会形成插花地,必须要与愿意置换的农户进行置换,从而实现连片规模经营。只是在置换过程中要合理解决土地级差补偿问题。这种方式是土地连片规模种植的一种十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