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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22/5/28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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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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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社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和新兴专项人才培养等的项目。每项支持额度1・5—2万元。
(三)博士和青年扶持项目。支持吉林省内在职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每项支持额度1—1・5万元。
(四)研究基地项目。支持对我省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和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相关问题的研究。每项支持额度
1——。
(五)“马工程”研究专项。支持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和运用理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践问题的研究项目。—2万元。
(六)思政研究专项。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每项支持额度1・5—2万元。
(七)网络文化研究专项。支持网络文化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每项支持额度1・5—2万元。
(八)委托研究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全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安排,重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领域发展中急待攻克的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现实对策性问题的委托性研究项目。具体支持额度经项目预算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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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社科资金不得用于补充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对外投资,以及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
第十条社科资金按项目法分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方式征集,通过组织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第四章资金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资金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3、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上述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无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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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执行时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5、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6、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开支标准由项目单位参照所在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平均从业工资水平确定,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可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7、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8、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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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如资助总额超过50万元以上,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绩效支出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间接费用由项目单位统筹管理使用。项目单位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之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五章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十三条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每年3月份前,省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部署要求,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省社科资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等,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按要求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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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