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船协议/船员服务协议甲方(船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乙方(船员)名称:姓名:
住所地:住所地: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海员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国的公司(用工单位
上船协议/船员服务协议甲方(船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乙方(船员)名称:姓名:
住所地:住所地: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海员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国的公司(用工单位)所属的轮任(职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期限作为本协议期限:
(一)固定期限:个月。船员在船连续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八个月。因船舶停靠港口或者航行的航线不方便更换船员的,工作期限可适当提前或者延后两个月。延长期内船员基本工资增长船员自离开中国国境至下船后回到中国境内期间,或船员在中国港口上下船时,自上船之日至下船之日期间,均视为协议期间(被乙方雇用期间)。
(二)以航次为期限:从起,至U止。航次航行至目的港后,以作为该协议期限结束之标志。
二、工资及支付乙方工资根据〈〈船员就业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的约定确定,分为基本工资和额外报酬两大部分。额外报酬包括加班费、带薪休假金、奖金、津贴及其他额外报酬等。
基本工资依据协议期间按日历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
乙方基本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部分为美元/月,由甲方负责按照支付当时的汇率汇至乙方指定的接收人,家汇帐户和帐号为:;在船领取部分为现金美元/月,由乙方在船直接领取。除基本工资外,用工单位发给的所有额外报酬
(包括加班费、带薪休假金、奖金、津贴及其他额外报酬等)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在船上直接领取。
乙方的工作时间根据〈〈船员就业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的约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超过44小时之外的工作为加班。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视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足90分钟的视为1个半小时,超过90分钟不足2个小时的视为2个小时,依次类推。
船长认为影响船舶、旅客、全体船员或货物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所做的工作,或对处于危险中的其他船舶或人员所提供的救助不视为加班。
,船员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乙方应支付船员基本工资日薪3倍的报酬。
乙方工资报酬的具体名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在船工作时,由用工单位按〈〈船员就业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中的有关条款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乙方离船回国时,根据用工单位规定将部分劳动保护用品留船。
四、医疗及伤亡保险本协议期内,由用工单位按〈〈船员就业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有关条款,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疾病等险种的商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疾病、死亡事故时,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督促用工单位,按〈〈船员就业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船员派遣协议》规定的赔偿条款履行协议,并将从用工单位处索回的保险赔偿金额全数交乙方或乙方的遗嘱或法定继承人。
如果用工单位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疾病等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