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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薄荷牛奶 2014/1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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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现状的探讨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现状的探讨
摘要:建筑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提高工程质量是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涉及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还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是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质量检测现状规范监管
中图分类号:: A 文章编号:
1 国内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现状
近年来,建筑业总量的急剧膨胀,建设工程检测事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带来了检测机构数量不断增多。这些检测机构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独立的第三检测机构、施工企业的内部实验室三类类型,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机构,在政策上占绝对优势,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政监管的主体,独立的第三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经济结构的盈利性组织,占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主体,施工企业的内部实验室数量居多,是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主要力量。
2 检测监管法规制度的不完善
国务院及各部委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省市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法规和制度,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有促进作用,但仍未形成严格的法律制度、监管程序和法律不适应。《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合格标准不应用此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又参照《产品质量法》,使得法律执行无所适从,执行困难。《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仅明确了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的责任,未明确检测单位应承担的责任,造成检测单位逃脱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第六方责任。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方法及程序需要进一步的科学研究,以便得到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
检测机构与质量监督站政企不分
我国检测机构是事业编制单位,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依附于质量监督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存在。这种政企不分促进了检测机构对实体工程质量的监管,成为实施政府监管的主要手段,保障了工程质量。但是,政企不分也促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不到位。质量监督站既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机构,又是工程质量监管的仲裁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中充当运动员和裁判员角色,导致检查和复检处于同一主体,难以保证监管执法中公正、公平。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站是被管理和管理关系,属于同一系统,检测机构听命于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站包庇检测机构,排斥外来等其它检测机构,造成检测市场监管发生扭曲和错位现象。
检测市场不规范
检测单位与施工单位是被委托与委托关系,在业务上是检测于被检测关系。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为减低成本,竞标低价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和降低检测成本,减少检测设备、仪器的使用,减少检测内容,偷工减料,缩短检测时间,构造数据,提供假检测报告。甚至部分检测机构根本不检测、直接随意编造数据,直接提供虚假报告。还有一些检测机构迫于施工单位的压力,不被施工单位解除委托关系,为施工单位提供虚假报告。检测机构为追求经济效益,以盲目压价、违规承诺等手段承揽检测业务,给检测行业的信誉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及连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