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2年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秘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屡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全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隐秘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屡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是否构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惩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分。
其次条刑法其次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殊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22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殊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经济进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殊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屡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惩罚。
第五条(略)
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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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者丢失劳动力量人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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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到达“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稍微,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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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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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到达“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峻情节”或者“其他特殊严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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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
、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峻后果的;
,严峻影响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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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根据集团盗窃的总数额惩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根据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惩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根据其所参加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