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浙江嘉兴2022年7月自考通知单7月6日领取
1、2022年7月自学考试通知单及新生准考证领取时间为7月6日〔地点:勤俭路975号——嘉兴市教育考试院一楼报名大厅〕。〔每天效劳时间为:上午〕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听从考试工作的支配与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与考试的;
〔三〕考试起先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完毕信号发出后接着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窃窃私语、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制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那么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反考试公允、公正原那么,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与考试的 ;
〔二〕抄袭或者帮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供应便利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与考试的;
〔六〕存心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值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果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完毕后发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果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帮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以下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存心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