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肥四中李安朝
2008年7月30日
第一单元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
第1课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三代
夏
商
西周
东周
都城
阳城
殷
镐京
洛邑
建国
禹
汤
武王
平王
亡国
桀
纣
幽王
赧王
在古史中夏禹王、商汤王、周武王并称“三王”。
2070BC 1600 1046 770 475 221BC
21BC 16BC 11BC 770BC
东周 256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
⑴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家天下”取代“公天下”
⑵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⑶承前启后,对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有直接影响
2. 认识
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私有制产生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是( )
⑴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
(启伐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尚书·甘誓》
中国古代圣人孔子对这一历史性的转变做了如下的描述:关于“五帝”(氏族公社)时期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关于夏、商、西周时期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是谓小康”。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
商代从汤至纣,共历十七代三十一王。汤制定了兄终弟及再传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直到同辈诸弟全不在世,再由长兄之子继承。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⑵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商王
中央:军事(师) 政事官(如相、卿士) 史官(如卜、祝、史)
地方: 侯、伯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史记·殷本纪》
从以上记载,你能否看出商朝的相权力有多大?再同秦始皇等皇帝专制中央集权情况相比,有什么不同?
商朝时,相的权力之大甚至可以超越国王。但是到了皇帝专制中央集权情况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丞相对皇帝负责,臣服于皇帝之下。
⑴四个阶段建立→推广→瓦解→结束
⑵三个对象
⑶三种义务
⑷作用①垂拱而治②众星捧月
⑸瓦解①原因②表现
P6【学思之窗】楚庄王问鼎的用意何在?说明了什么问题?
⑴楚庄王问鼎意在向周王室发出挑战,企图争夺王位。⑵说明了分封制的局限性和瓦解。
公元前256年,西周国灭亡,九鼎由洛邑迁至秦,但运途中下落不明,成为千古之谜。
(1999上海)在汉语中,“鼎”可作为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其形成至少应追溯到什么时期( )
⑴目的⑵特点⑶作用⑷宗法制与分封制的联系步步高P3例题视角2
⑵特点
天子、诸侯、卿大夫的法定继承人首先是嫡子中的长子,庶子即使比嫡子年长,也不能作为继承者,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前者是针对嫡子而言,后者是针对众子而言。
宗法制只适用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姓贵族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周代有“同姓不婚”的约束,姬姓贵族娶妻应娶异姓贵族的女子,而异姓贵族娶妻也多在姬姓贵族女子中寻找。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互为姻亲的密切关系,是宗法制的重要补充。
典型案例鱼藏剑
春秋吴国世系谱
寿梦
诸樊余祭夷昧季札
光僚
武子胥专诸
按宗法制理论传承路线
王位实际传承路线
⑷宗法制与分封制的联系步步高P3例题视角2
①联系:宗法制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方面的体现,两者互为表里,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
②作用:既强化中央控制能力,促进地方之间的联系。又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又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