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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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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4/18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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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 1、共同犯罪传统观点: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 1 现在的观点:违法层面的共犯 2例1: 甲: 15 周岁,乙: 18 周岁。甲胁迫乙为其的盗窃望风。甲盗窃了 5 万块, 给了乙 200 块钱。分析: 传统观点-- 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 甲在盗窃行为里, 没有达到法定年龄, 不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不构成盗窃罪。所以,由乙一个人构成盗窃罪。因此,存在对乙处罚的问题。按此理论不能认定乙成立从犯, 胁从犯。(表述正确,但是不合理) 现在的观点-- 违法层面的共犯: 甲乙二人构成共犯关系,整个盗窃 5 万元的事,既归于甲, 也归于乙。但是, 甲年龄不到, 不负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乙构成盗窃罪, 盗窃金额为 5 万元。按此观点, 乙起辅助作用, 而且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可以认定乙构成胁从犯。(根 1 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要求二人以上(每个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有共同的故意,有犯意的联络,彼此之间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犯罪,是与其他人一起在犯罪(即: 存在共同故意),要求有共同行为,彼此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帮助,形成有机的整体。 2 违法层面的共犯:要求二人以上一起有意思的实施违法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 2 据罪行相适应,是合理的) 注意: 不排除命题老师考察这两种学说。另外, 现在命题老师不考大家都懂的知识点,而偏重查考新理论,新观点。笔记组提醒: 类似的例子,大家可以参照《 2015 年基础先修版讲义-- 刘凤科讲刑法》第 81页 2、教唆对象主流观点:教唆犯的从属性观点 3 分类:极端从属性说 4 (传统观点) ,限制从属性说 5 (现在的观点) 例2: 普通公民甲教唆 15 周岁的警察乙刑讯逼供, 乙接受教唆实施刑讯逼供行为 A、如果教唆犯的成立要求被教唆者达到刑事法定年龄,那么甲不成立刑讯逼供教唆犯( 分析:按照极端从属性的观点,选项 A 正确) B、本案甲不具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甲不可能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正犯, 也不能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 分析: 间接正犯也是正犯, 要求行为人符合所有的客观构 3教唆犯的行为依赖于被教唆者的行为,被教唆者实施了违法的行为,教唆者才构成犯罪。 4 极端从属性说:要求被教唆的人必须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5 限制从属性说:要求被教唆的人有实施犯罪的行为, 对责任不作要求。 3 成要件要素, 刑讯逼供罪是真正的身份犯, 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选项 B 正确) C、按照选项 A 和选项 B 的观点,甲不构成犯罪( 分析: 按照传统观点, 甲不成立间接正犯, 不成立帮助犯, 不成立教唆犯,选项 C 正确) D、如果教唆犯对被教唆者不要求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乙客观上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 甲属于引起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甲构成教唆犯( 分析:按照限制从属性说,选项 D 正确) 注意: 如果只考一个观点, 一定是考新的观点,即: 限制从属性说笔记组提醒: 类似的例子,大家可以参照《 2015 年基础先修版讲义-- 刘凤科讲刑法》第 94页 3、两个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行为,如何分析的问题(例 3为 2005 年卷二 18 题,至此没有再考过此知识点,不排除以考察不同理论,不同知识点的方式,再次考察,如例四) 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