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法家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当代的价值
浅析法家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当代的价值
摘要当今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在研究完善当代中国法治理论的同时,不禁会想到借鉴传统的中国法治文化。而对于古代中国是否存在法治思想这一问题,学界众说纷纭。作为古代法治思想的代表,法家的“法治”思想毫无疑问的成为此次研究的重点。本文将系统地概括出法治及法家的“法治”思想的涵义,阐述对法家“法治”思想的评价,及其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法治法家的“法治”“人治”
作者简介:王小凤,温州大学法政学院2011级研究生在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01-02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时刻保持与西方对话,更重要的,还要从中国自身的实际出发,立足于中国法治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发展经验。研究中国传统法治文化,面临的一个最大的困扰就是:在传统中国,到底存不存在真正的“法治”思想体系,中国古代到底有没有关于法治的实践?在中国古代,法家毫无疑问地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集大成,那法家的“法治”理念到底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呢?法家的“法治”思想对我们当代的法治建设有什么借鉴意义呢?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谈几点关于法家“法治”理论的看法。
一、法治与法家的“法治”思想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楚法治的涵义。《法律辞海》中把法治解释为两层意思。第一种理解是指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家提出的治国主张。这一思想主要源自春秋时期管仲、子产、邓析等思想家,经战国时期李悝、商鞅、申不害等人的发展,至韩非时集大成,后来被秦始皇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行之。第二种理解是指西方政治学家、法学家提出的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治国方略。在西方,最早提出系统的法治理论的是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他在他的《政治学》中提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豍这是在当时西方对理想法治最全面而准确的阐释。
中国近代,梁启超曾经提出过“儒家儒治,法家法治”的论断,由此也引发出各种不同的主张。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在先秦时期就存在过“依法治国”的主张,而且是相当完备的,尤其是在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那里,得到了最集中、最完美的阐释。而也有人认为,在整个传统中国根本没出现过什么法治,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一个专制的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中国著名法律史学者马作武在《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一书中指出,“后世论者大都认为法家主张法治,这是在是一个天大的误会。法治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乃是西方近代文明的产物。”豎在他的另一篇文章里,他也补充说道:“所谓法家的法治充其量不过是一整套构建君主个人集权专制的制度与手段,是最大最典型、也是最极端的人治。”豏这说明,他是完全否认古代法家拥有法治思想的。
我认为,要确定中国古代到底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理论与实践,关键在于我们以什么作为参照物。对此,有人提出从“人治”的对立面来揭示法治的含义,有人提倡从“礼治”的对立面来揭示法治的含义,还有人认为可以拿西方近代的法治理论来作对比。但如果仅仅只以某一个方面作为参照物来解释法治,我认为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把它放在一个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