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格式:doc   页数:5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上传人:wz_198619 2014/12/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目前,检察机关顺应司法改革的需要,积极探索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推动案件集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本文立足于检察实践,从当前案件集中管理的现状及意义两个方面,深入探讨推进案件集中管理的对策,以期能够更好的服务检察工作大局。
关键词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内部监督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201-02
所谓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豍
如何深入加强对案件的集中管理,是当前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对案件集中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的思考,现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当前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现状
目前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虽然在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上不尽相同,但是均已全面履行“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评价”五项主要职能,实现了案件流程管理、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同时正在探索完善案件信息化管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阶段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相应的问题。
(一)案件管理工作的外部法律监督职能不强
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外部的法律监督职能。目前,只有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规则》对案件集中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案管部门是否具有外部法律监督职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导致案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畏手畏脚,难以界定权利行使的区间,不利于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如何将诉讼监督和案件集中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行使检察工作诉讼监督一体化的职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二是对于民行案件及控申案件如何进行监督,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现阶段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对于民行、控申部门受理的线索,都只是到案件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对于那些没有登记备案的案件如何处理,案件管理部门并没有全面的把握,这样并不能做到对受理线索的全面监督,不利于线索集中管理。三是案管部门的内部事中监督开展过程中对案件处理的监督存在规定不明的盲区。现阶段各地案管部门对案件进行监督的方式不尽相同,有的是只进行程序监督,有的是实体、程序并行偏程序监督,有的是实体、程序并行偏实体监督,这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存在盲区,不能有效发挥内部事中监督的功效。
(二)案件集中管理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
案件管理模式的现代化主要表现为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实现案件管理的现代化,以达到数据资源快速交流、加强对案件监督的目的。到目前为止,山东省已经在进行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试点工作,但由于系统本身并不完善,存在各种缺陷,导致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并不能有效推行信息化管理。而且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各司法部门相互侵占办案时间的问题,使办案人员不能自己随意支配办案时间,这就造成部分办案人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这套系统的存在完全就是侵占办案时间,导致案件集中管理信息化进程缓慢。
二、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