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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论资本介入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资本介入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当前资本介入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普遍现象,在此过程中,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如不尊重流转主体意愿的强制介入以及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非法介入,本文首先针对当前资本介入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简要论述,进而阐述了遭受损害的国家利益和农民权益,最后结合我国实际,尝试对该问题的解决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资本介入农村土地流转不良影响
作者简介:巩晓雯,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15-02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界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对土地用途的分类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对农村土地的明确定义,农村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用途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的土地。
。流转本意指商品或资金在流通中的周转。豍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相继引入,使其具备了法律上的意义,即农村土地上的相关权利以一定方式在不同主体间转移。
。农村土地上的相关权利包括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我国法律规定,由国家和集体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使用权的流转,包含以下内容: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和《物权法》第128条的规定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属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应有内容。
(2)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物权法》规定,集体成员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表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并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限制。基于当前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矛盾以及公共利益目的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与国有土地存量不足的矛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成为必要。因此自2001年以后,许多地方就已经开始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多个省颁布了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际上已普遍存在。豎
(二)资本介入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及方式
资本,指用于生产的基本要素,尤指经营工商业的本钱。资本介入农村土地流转,即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也即成为农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在此过程中,资本一般以一定的经济组织如企业为表现方式,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农地流转:第一,支付租金,租借农民土地进行经营。第二,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获得土地使用权。第三,根据政府土地年度利用计划以及土地用途变更审批制度,经申请获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二、资本介入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自1978年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但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人口急剧增长所引发的粮食需求,因此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豏可见,工商资本通过市场机制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必然趋势,因此应该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