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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适用.doc

上传人:抱琴 2022/5/30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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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适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适用
摘 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没有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得到有效落实。该政策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中被虚置,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在执法中存在着“重罪轻处、轻罪重罚”的现象,许多地方的案件审判受到是指发生***伤害案件后,由原部落头人及其子弟、宗教人士出面调解,由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相当数额的金钱和财物,从而达到平息诉讼和免除刑罚处罚的方法。这种行为便是“重罪轻处”。
(三)民族****惯法影响刑事政策在司法中的适用
少数民族刑事****惯法对犯罪行为实施的处罚方式不同,主要包括开除村籍、罚金、罚物、死刑、赔命价等,少数民族仍然遵守落后于生活方式的风俗****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法律的接受和承认。以简单落后的生产方式形成的风俗****惯,仍然在少数民族中占主导地位。一旦社会生活出现矛盾和冲突,很容易出现与****俗相符合,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前文中提到的,关于“赔命价****惯法,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出现***和伤害案件,“除政法机关主动办理者外,一般很少诉讼至司法机关****惯于采取‘赔命价’、‘赔血价’的办法私下处理”。这种沿袭旧制,索要“命价”的做法,在藏族牧区还很盛行。“你判你的,我赔我的。”在藏区,以“赔命价”为基础,还引伸出了“赔血价”、“赔奸价”、“赔盗价”等。这一****惯就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中的适用,导致司法的权威受损。另外,在云南景颇族对***行为,也实施了“赔命价”的方式,采用以罪代刑,这明显违背了刑法中提出的“罪行法定”原则,但是这种行为是采用“二次司法”的案件办结方式,同样阻碍了司法工作,并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未在少数民族地区落实的原因
(一)少数民族地区刑法观念与国家政策之间有冲突
少数民族地区刑法观念与国家政策之间存在冲突,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依照自己的****俗文化与****惯法办事。这就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部分民族****惯法与刑法存在冲突。后文进行详细描述。
根据《刑法》第90条规定,刑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是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的,因而只适用于发生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同一民族或具有共同文化传统的民族之间的犯罪,即被告人与被害人属于同一个民族或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例如,发生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内的藏族之间的且属于刑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所规定的犯罪,就可以适用相应的变通或补充规定。发生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以内的蒙古族与藏族之间的且属于刑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所规定的犯罪,就可以适用相应的变通或补充规定,因为在该州,蒙古族和藏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如都信仰藏传佛教)。相反,即使发生在同一个自治州或者自治县,但如果被告人与被害人不属于同一个民族或者不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则不适用。
以上原因导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少数民族地方立法中被虚置,少数民族地区刑法观念与国家政策之间有冲突,刑法90条变通规定存在一定缺陷。都导致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适用时出现的问题。
(二)民族****惯难以调整
民族****惯法与刑法的冲突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如重婚、滥伐林木、***等****惯法却予以支持;而民族****惯法严加禁止的行为如民族禁忌、亵渎神灵等,刑法却不以为然。二是民族****惯法在处罚的方式、手段和宽严程度上与刑事制定法大不相同。民族****惯法以罚款、罚物、逐出村寨、鞭笞、处死等为基本制裁手段,不但刑罚残酷,而且以罚代刑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在制定法上构成严重犯罪的行为如***、***等,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只需赔钱了结;而****惯法对一些相对轻微的犯罪如盗窃罪,则可能施以严酷肉刑(如回族的斩手刑)甚至是死刑。
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所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民族****惯法在对刑法适用产生着或隐或显的重要影响****惯法不仅在刑罚裁量上举足轻重,普遍成为酌情减轻、从轻处罚的事由,而且具有出罪功能,可以使法定意义上的犯罪转化成非罪处理。从作用机制和方式上看,从“刑转民调解”、“不立案侦查”、“免予起诉”到“双重司法”,都可以看到在制定法受到****惯法置换和扭曲之际****惯法本身也受到制定法的挤压和塑造,这充分显示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适用刑法的艰难。究其原因,一是制定法不能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需求提供对路的法律产品,对民族****惯规则的采纳和认可明显不够;二是****惯法规则在特定地区的根基依然深厚。面对双重压力,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只能无奈地游走在两种法律规范的边缘,凭借自己的经验尽力在制度的缝隙中寻找迂回的空间。
(三)当地政府重视不够
当地政府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适用时出现的问题,并没有足够的重视。政府并未考虑采用立法等方式,规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适用方式。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法律的保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