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工程位置: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了解并知悉,本合同项下工程将用以出售,乙方能预见到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资料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资料的任何内容泄漏给第三方。
:;:;:;:共约m2,具体以施工图为准;:结构;:本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所示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工程全部内容及弱电、消防等专业工程预留预埋工程施工(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施工以及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规范要求完成的深化设计、施工、供货及安装、调试、检验、竣工验收、保修等项目及与分包人的总包服务配合事宜(除有所指示或规定的主要物料、配件、构件及设备外),还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杂项、零件及劳务,无论其是否详列于本合同文件内。
如无特别约定,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提供,其内容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编制。如工程量清单项目存在遗漏,承包人也必须按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
对于现行工程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承包范围之内,承包人必须完成。
承包范围中已说明包括,但招标图纸未显示或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工程项目,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未明确说明包括,但招标图纸却显示或工程量清单已列入的工程项LI,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
凡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其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及承包范围,对此,乙方同意并接受且不视之为甲方违约。由此引起的本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即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补偿,也不得因此中止施工,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约定: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乙方完成本承包工程范围以外的施工内容,属于工程洽商中的增项,其执行程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应完全适用双方总承包施工合同、本补充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规定。甲方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其他形式向乙方下达本款前述施工内容,在乙方收到前述文件后三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前述施工内容均计入本合同承包范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工期不作调整,费用执行附件1一2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协议中的计价原则。
乙方总包工程与甲方另行发包工程施工界面划分具体详见:
附件6: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施工界面划分表;第4条双方的人员配备1甲方人员配备: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甲方履行现场管理的程序性工作,甲方驻工地总代表超越授权范围的事宜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特别约定,增加甲方义务的文件在完成甲方内部审批程序后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暂估价确认涉及到合同价款时,必须在完成甲方内部审批程序后经甲方工地总代表与成本部总监共同签字并加
盖甲方公章方能进入结算程序。甲方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乙方甲方工地总代表和成本部总监的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人员发生调整时,以收到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有关监理单位的职权详见附件
《监理单位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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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
(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联系电话:;项目经理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每周不得少于5日,且每日不得少于4小时。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对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均代表乙方。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方视为有效。
项目经理必须为乙方在职工作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乙方除继续承担该项义务外,每迟延一个月,还应按照工程所在地上年度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