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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陈嘉庚科学奖的奖励工作,根据《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客观评价送审的有效候选奖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同行专家评审表》及所有送审材料; (二) 对有效候选奖项的论文或技术成果给予准确、简要的概括; (三) 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提出是否同意授予陈嘉庚科学奖。
第三章 推 荐
第十一条 陈嘉庚科学奖由相关领域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推荐人不能是被推荐相关成果论著的合作者。 第十二条 每位推荐人可推荐一个候选奖项,每项一般推荐1位获奖人。若某项成果由1人以上分别做出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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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获奖人;若某项成果由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家分别做出了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均可作为一个候选奖项推荐,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获奖人。ﻫ 第十三条 若推荐的候选奖项获奖人为1人以上时,应分别说明各人在该候选奖项中所做出的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的主要贡献及其水平和作用。ﻫ 第十四条 推荐人应独立填写《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对原始创新性成果详细介绍并客观评价: (一) 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的内容、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术、社会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二) 重大原创性技术发明的内容、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第十五条 若推荐的候选奖项正在申报国家奖励,请在推荐书中予以注明;若推荐的候选奖项曾获国家奖励,则重点介绍该候选奖项获奖以后新的发现、重要的突破或发现其新的科学意义。 第十六条 推荐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提交推荐材料,并将推荐书打印签名后寄送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逾期推荐无效。 推荐材料包括: (一)《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 (二)两篇该候选奖项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论文全文:其中一篇为该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最早发表的研究论文,另一篇为该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后续研究的代表性论文(非综述文章),或发明专利摘要和专利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凡连续二次未获奖的候选项目,停止一次评审。 第十八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对推荐的候选项目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结果上报各评奖委员会主任。 第十九条 根据推荐情况,评奖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可以对不同奖项的候选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评 审
第二十条 评奖委员会确定有效候选奖项: (一)各评奖委员会审议推荐的陈嘉庚科学奖候选奖项是否符合重大原创性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定位,对符合陈嘉庚科学奖定位的候选奖项进入初选评审程序; (二)对进入初选评审程序的候选奖项,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排序产生最多不超过四个有效候选奖项。出席会议人数须超过评奖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下同),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含)以上得票数的方能入选有效候选奖项,并进入同行专家通信评审程序。若遇得票数相同而超过四个有效候选奖项时,需对最后得票相同的候选奖项再投票,取得票数多的候选奖项入选;ﻫ (三)根据确定的有效候选奖项,各评奖委员会提出进行通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