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铺销售合同
商铺销售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使翰林国际尾盘商铺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公司(下称甲方)自20xx年5月15日起,正式托付新乡市丰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翰林国际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含50%)为依据;未达到甲方销售率指标50%之前,按总额的50%即1%提取代理费;达到甲方销售率50%以上(含50%),按实际销售总额的2%提取代理费,并一次性补足前期(指前期未达到销售率指标)销售总额的1%代理费。
2、招商服务费用: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摊位招租价格为标准对外摊位招租,以客户与甲方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并按实际招租额提取代理佣金。提取的标准为:实际首年租金总额(合同金额)的8%提取代理费。
3、销售、招商佣金按每月五日为结算日,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4、销售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供应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也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合同期结束后归还甲方。
5、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懊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安排。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销售价格后,乙方可依据销售策略的须要适当提高售价,高出基准售价以上的溢价部分,其净收益(扣除甲方营业税后的收益),甲方得百分之柒拾(70%),乙方得百分之叁拾(30%)。甲方于每月结算日向乙方予以全额付清。
7、甲方负责在开业前两个月确定商场运营团队,并与乙方对接,乙方负责在开业前一个月内与甲方人员进行交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询问权、决策权和审批权、监督权和审计权、知情权、建议权和考核权。
2、甲方有义务刚好向乙方供应该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为乙方顺当进行分析、探讨、策划工作供应便利。甲方向乙方供应销售文件,包括项目预算,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甲方应保证已确认和对外承诺的该项目的工期进度及竣工、开业时间,并刚好向乙方通报,确保对客户的承诺。
4、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销售场地及相应的水、电、冷气、暖气、通讯、办公桌椅等,保证乙方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5、甲方负责该项目策划销售的前期费用。前期费用包括现场布置、销售中心的装修、样板间的制作、广告宣扬及印刷相关的`宣扬资料、办公设备等。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建议权、人员调整权、工作自主权。
2、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策划、销售方案的制定,向甲方供应系统、完整、可行的整体策划、销售方案。
3、乙方需按确定的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
4、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其销售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甲方供应的物业条件和承诺做出适当的说明。
5、乙方需建立一整套严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确保销售工作顺当进行。
6、乙方在代理该项目策划和销售的过程中,负责其全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费用。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工作目标:销售比例占可销售面积的50%。
2、为保证乙方营销代理各项工作的需求,甲方必需保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宣扬费用、营销费用、行政费用、广告费用等费用的合理、刚好投入,确保乙方工作开展的正常化。
八、履行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担当。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担当。
3、若因甲方工程延误、公关工作不到位,不能刚好支付广告宣扬费用或不能如期开业等缘由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延期支付超过五天,%的滞纳金。
九、不行抗力
如遇自然灾难、斗争、重大工程事故等不行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其他约定条款
1、对本协议的修改与变动,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合作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如以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必需在发至收件人的正确图文传真24小时后才视作有效送达。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中仍需调整或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协商一样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声明,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允许解除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