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大事。因此,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统一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省、市、局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一件头等大事,各级领导都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领导重视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各级领导抓安全生产的决心和态度,直接影响企业安全管理的成败。各级领导不仅要督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更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着眼,从严格管理上入手,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观点。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法规、规程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第二条:为强化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坚持执行“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控制工伤事故频率。 1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以下,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8 ‰以下; 2、在建工程项目应确保安全、文明达标,达标合格率应达 100 %,部、省、市、公司级安全检查优良率应达 70%以上。 3 、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中建总公司的要求,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按职工总数的 5-7 %比例配备。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上岗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岗位证,年度培训 11不少于 40学时,持证率应达 100 %。 2 5、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安全三级教育考核率应达 100 %,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 100 %,各种防护用品、设施合格率应达 100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率 100 %,签字率 100 %。 6、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达 98%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 100 %。 7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控制指标: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的体检人数应达 80 %; 职业性健康监护率应达 80 %;粉尘作业点合格率应达 80 %;毒物作业点合格率应达 85 %;物理因素作业点合格率应达 80 %;施工现场场地整洁,主通道硬化率 90 %以上; 100 %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滴、撒、漏。 8 、机械设备考核指标:机械设备事故经济损失累计应控制在 1 万元以内,进场大型设备验收率 100 %。 9、安全合格班组目标值 90%。 10、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应达 100 %。年终考评以上指标完成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奖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职业病防治法》(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八)《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十)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十一)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十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十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 (十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十五)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听取安全汇报,研究安全对策: 分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 公司设安全监督部,编制三~四人; 分公司设安全监督分部,编制二—三人; 施工现场应按照下列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不少于 1人; 1-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地不少于 2人; 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地设立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专业人员。特大型施工项目,按专业配备安全员,组成安全组。项目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还应根据项目危险工种的作业量和作业面积等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相应专业的安全人员,或根据情况增加兼职安全员的数量。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建总公司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