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2年土地代理人备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3)
第十六条 铁路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铁路进展规划编制铁路用地的利用规划和中长期打算。
第十七条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纳入当地
2022年土地代理人备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3)
第十六条 铁路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铁路进展规划编制铁路用地的利用规划和中长期打算。
第十七条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期扩建、新建铁路所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要依据铁路运输进展的长远规划,全面考虑生产和生活、铁路与地方连接的关系。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经上级土地治理部门同意和铁路主管部门批准,报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治理部门备案。
其次十条 铁路部门要按批准的铁路用地利用规划,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进展各项建立,由铁路用地治理机构检查、核实土地。
其次十一条 铁路用地的中长期打算,由铁路用地治理机构依据铁路进展规划组织编写,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查,报送国家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治理部门备案。
铁路用地的年度打算,应由铁路用地治理机构提出,报送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治理部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打算后执行。
第五章 铁路用地的爱护
其次十二条 铁路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治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铁路运输系统用地由铁路局、铁路分局按宗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治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铁路其他用地,由用地单位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治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其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