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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裁判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田径裁判法
一. 计时
 

2、手计时应按规则第120条的规定,由计时员计取。
3、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秒。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09::09:45。
停表时如果指针停在两线之间,应按较差的时间计算。使用1/100秒的秒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秒表,当百分位秒不为零时,应进位至较差的1/10秒,。
4、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5、在3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全自动计时
6、在下述第162条10和11中所列各种比赛均须采用全自动计时装置。
凡举行国内一、二、三类比赛,均应使用全自动计时装置。
7、全自动计时必须是使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自动开始计时和自动纪录终点时间的设备。
8、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符合本条款的规定,并根据比赛举办国赛前4年内所作的一次精度测试结果进行审批。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从发令员的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启动时自动开始计时。为此,从鸣枪到此计时系统启动之间的总延误时间应是稳定的,并应小于1/1000秒。
终点时通过一架带有一个垂直缝隙的摄影机以终点摄影方法在连续运行的胶片上进行纪录的。该摄影机应放置在终点线的延长线上,胶片上必须均匀地标记出1/100秒的累进时标。应从照片上判读时间和名次,判读时将照片放置在一个保证时标垂直于判读线的专门仪器上,除非时间恰好为精确的1/100秒,否则应判读到较差的1/100秒。
如果该电子计时器未被发令员的枪或类似装置自动启动,印在照片上的时标应能自动表明这一实情。出现这种情况时,所纪录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承认为正式成绩,但该照片仍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以决定名次和调整运动员之间的时间间隔。
9、可以采用一套视频摄影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a)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自动启动。
(b)在终点线的延长线上安装一架摄像机,拍摄频率至少50帧/秒。
(c)该系统装有一个能产生1/100秒时标的计时器。当使用逐帧摄像系统时,以运动员恰好抵达终点瞬间的画面或抵达终点瞬间后的第一幅画面所显示的时间为正式成绩。
(d)经举办比赛的会员国批准。
(e)能产生一张显示下列内容的打印图片
(i)每名运动员的时间,和
(ii)此计时仪器是否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自动启动。
注:可以使用终点摄像系统,D摄像机、一台计算机和与之匹配的电子计时装置联机而成。该系统应由一个独立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检验。在所有全自动终点摄像系统中,生成的图像必须与计时系统同步。
10、应将全自动计时器计取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除非有关裁判员以任何理由判定该计时器肯定明显不精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可以成为正式成绩,如有可能,以从终点摄影胶片上获得的时间间隔为基础进行调整。
当比赛中的一组或几组运动员因计时器故障无全自动计时成绩时,应以该组别的手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其他各组仍应以全自动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
11、如有可能,至少应有两架终点摄影机分别从两侧同时拍摄。更为可取的是,这些计时器在技术上应相对独立,即采用各自的设备和电缆分别供电、纪录和传递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的发令信号。
注1:如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终点摄影机时,赛前应由技术代表指定其中的一台为正式摄影机。当有理由怀疑正式摄影机的准确性或有必要使用辅助照片来验证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先后顺序时(在正式照片上,运动员的整体或部分图像模糊不清),才可使用备用摄影机纪录的时间和名次。
注2:如果计时装置存在任何失误的可能性,应用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
12、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项目的径赛成绩,应从终点设有照片上判读到1/100秒,记录成绩的单位为1/100秒。
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均应进位到较差的1/10秒,并以1/10秒为单位纪录成绩。如20000米跑的时间为59::。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其时间应判读到1/100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成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09:,应记为2:09:45。
13、只能自动开或停而不能两者都自动操作的计时装置,既不能作为手计时,也不能作为全自动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