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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资料承包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协议(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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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2/5/31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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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政工程资料承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四)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定义
  第一条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规定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临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等。
  (二)承包人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建筑措施的合适、稳定、安全负所有责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决定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格不负责任。
  第九条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签订并实行的一种合同合同,合同由业主人准备并承当费用。
  第十条 为了实行合同,承包人在标书中应承诺按规定提供一份承包人和业主共同批准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他保障机构开出的保函。保函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所规定的保函数额。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将承当所有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招标文献中向投标者提供通过考察获得的有关工程的水文及地层资料。标书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本的,但承包人对自己的理解负责。
  承包人被视作在提交标书前,已检查了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掌握了有关工程性质的信息,涉及地层状况,水文、气候状况,完毕工程所需材料,达到现场的交通和食宿问题等。综上所述,承包人被觉得已掌握了也许影响投标的一切必须信息,涉及风险,偶发事件。
  第十二条 承包人被觉得在其标书的工程量表和价目表中已规定好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这一价格已被觉得涉及了其履行合同义务,正的确施合同的所有所需。如果实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遇到部分她觉得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能预见的状况或人为障碍(天气状况除外),她将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书面告知。如果工程师拟定其不可预见性,将规定业主支付承包人在这种状况下增长的费用。涉及:
  (1)为实行工程师相应批示的合理费用;
  (2)在没有工程师特别批示时,采用工程师批准的合适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工程师满意的肯定。不管合同中与否有规定,工程师有关工程的批示承包人必需实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师的批示,或在第二条的状况下接受其代表的批示。
  第十四条 (一)承包人中标后,应在第二部分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实行合同的顺序筹划,待工程师肯定。承包人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规定,提供具体论述她进行工程安排的书面报告。
  (二)一旦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和上述筹划不符,将规定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筹划,保证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毕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这样的筹划,并不免除她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十五条 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或在工程师觉得履行合同义务必须时,提供监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经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全权代表应随时在现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师可随时撤销对全权代表的确认,如果这样,承包商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撤销对其的授权,不再录取她,并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批示,或按第二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批示。
  第十六条 (一)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需在现场雇用如下人选:
  (1)在自己的专业范畴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领班和带头人。
  (2)为立即妥善地完毕工程所需的纯熟、半纯熟和非纯熟工人。
  (二)工程师有权规定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来实行合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程师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雇的人员未经工程师的书面批准,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工程师批准的称职人选接替。
  第十七条 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批示对的地开始工程,保证工程位置、面积、水平面及各部分组合的质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设备和劳力。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在这些方面发生错误,承包人应承当改正的费用,直至令工程师或其代表满意,除非这些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其代理提供的不对的的书面资料导致的,在这种状况下,改正费用由业主承当。工程师或其代表对动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对的的义务,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动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观测轨道、测标等。
  第十八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规定承包人钻孔或挖深坑,应书面提出规定。除非这一费用已涉及在工程量表中,否则这一规定将被视作根据第五十一条提的附加规定。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工程师或及代表的规定,或应权威机构的规定,自己承当费用提供灯光,警卫等来保卫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条 (一)从工程开始到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承包人负所有责任。如果工程师发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证书。则承包人从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这部分工程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