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仲教字〔2009〕40号 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单位:
现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仲恺农业工程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仲教字〔2009〕40号 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单位:
现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课外实践 学分 细则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 校对:吴碧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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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 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 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 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 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 好,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 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 6 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 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 学生通过参加由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取得6 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均由院(系)依据本实施细则认定后登记,教务处 和学生处负责监督。
第二章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及其学分认定标准
(一)发明专利和著作权登记 获得6学分; 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2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每人记 4 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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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每人记1学分。
(二)发表论文或作品 论文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记2 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记6学分;第二、三作者则减半 记学分。
(三)参与创新基金项目 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 员,每人记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记2学分。
(四)参加学科及科技竞赛 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记1学分;获得三等 奖(含)以上,记2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1 学分;获得优秀奖、三等奖,记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4学分;
3.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 记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6学分;
4.参加全省性、全学分。
(五)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 参加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国家专业技能等 级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证书,分别记1、2和4个学 分。认可的证书种类、等级及认定学分数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