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业1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根源的人员:需提供夫妻双方或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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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异、丧偶者抚育未成年人儿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根源的人员:需提供离异、丧偶、抚育未成年儿女、赡养老人的有关证明;
5)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家庭困难的有关材料(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低保证》3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军人随军家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军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侧构造性改革中与公司排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与公司排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中所有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9)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x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拥有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10)对于未与原单位排除劳动合同且各项保险关系在原单位挂靠的人员不予录取。
以上人员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都须经乡镇、街道审核后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领导署名加盖公章。
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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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时,除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1寸免冠照片1张,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原件,填写《x区购置公益性岗位布置就业困难群体登记表》(见附件)外,还须持认定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
(三)报名公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详细负责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报名、审核和认定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即10月8日-10月12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其登记表、花名册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返还本人),同时保存复印件一份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由领导署名加盖公章,报区实施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复核。
(四)复核及录取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于10月13日前将本辖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人员资料及花名册报区实施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复核。经复核无误,由区就业创业服务局进行岗前培训布置人员上岗。公益性岗位人员正式被录取后,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