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篇: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德州管理处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1总则
为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2规定要求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消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机关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木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工作委员会金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第六条
机关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员为机关消防岗位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单位消防管理人负责,具体负责机关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的开展。消防岗位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训练,普及消防知识。
(二)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消除火灾隐患。
(三)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防火通道时刻畅通。
(四)熟练掌握消防业务技能和火灾报警工作程序。
(五)熟悉本岗位的地形、物品摆放位置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六)遇有火警应迅速扑救,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遏制火灾蔓延,减少损失,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防火负责人,对本科室使用楼层和办公房间消防安全负责。防火责任人职责:
(一)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消防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防火技能。
(二)督促教育木单位人员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各项规定,特别是对电源、火源的管理,下班前、假日前腰切断电源,清理杂物,消除隐患。
(三)遇有火情,按照机关消防灭火疏散预案,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扑救和疏散,同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第八条
机关科务消防员由机关各科室指定,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基本消防技能,遇有火情,要及时按照行动预案,赶到指定地点参加扑救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妥善维护楼梯、走廊和出口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封堵楼梯、走廊和出口,严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确保畅通无阻。大楼防火门应经常关闭保持应急状态,不得强制使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向下水道倾倒易燃液体。办公楼各楼层袋状垃圾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并于每日下午下班前清理干净。严禁在大楼公共场所吸烟,非禁烟场烟头余烬要随时熄灭,禁止将烟头投入纸篓和垃圾筒内,一律倒入卫生间下水道放水冲走。严禁在大楼内焚烧物品。
第十二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综合楼内禁止使用碘鸨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热壶、电热杯、电饭锅等电热器具。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和拆装电设施、线路及设施。
第十四条
办公楼建设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规定向消防部门报批。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材料。
第十五条
宿舍装修,凡涉及电路、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等项目,必须经县局批准,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以防发生危险。
第十六条
在本区内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有明火操作证及电焊工证的,方可作业。综合楼楼内夜间不得施工和动用明火作业。确需施工的应经物业科和保卫科批准,制定应急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图书室、档案室、机要室、计算机房、库房等重点消防部位应加强管理;严禁烟火,图书、资料、物品等摆放规范。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八条
机关消防检查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三种形式。第十九条
消防日常检查由单位消防岗位责任人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为巡视0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