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等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的主要制度
高等学校的学制(学制)
学位制度
教师资格与职务聘任制度
招生就业制度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概述
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微观管理体制
高等学校的学制
高等学校的学制指的是高等学校系统,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相互之间的联系。
西方高等学校的学制简介
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的学制
西方高等学校学制简介
美国:高等学校主要有社区学院、专业性学院和文理学院及综合性大学构成。实施研究生教育(由学院或大学中的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本科教育和社区教育;公立和私立并存在;社区学院学生可以升入大学。
日本:高等学校主要有大学(国立、公立和私立)、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等。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短期教育等;公立和私立并存;高等专门校学校可升入大学和技术科学大学升造,设立全国学位委员会,后两种高校毕业生获大学课程的16个学分就可申请授予学位。
英国:高等学校主要有大学和多科技术学院构成,还有一些从事一部分高等的继续教育机构。主要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一所私立大学;设全国学位委员会。
法国:高等学校主要有综合大学(内设二年制短期技术大学和工程师学校)、私立大学、大学校(高等专科大学)等。实施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公立和私立学校并存。
我国高等学校的现行学制
高等学校主要有专科(职业)学校、专门学院和大学等。
学校教育级别: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设在大学研究生院(处等)。
学校类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科类别。
培养目标:学业标准。
入学条件、修业年限。
衔接关系:中等教育与高等教、高等教育内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现有的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支持本科高等学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对当地教育资源的统筹下,可以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体系
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
广播电视大学。
函授学院或普通高校函授部。
普通高等学校的夜大学
教育学院
管理干部学院
各级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
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入学条件和修业年限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衔接关系
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与高校的衔接关系。
如何调整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之间的衔接关系?
如何处理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关系?
《决定》指出: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为学校毕业生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可采取多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
学位制度
学位制度概述
西方国家的学位制度
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