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
§5-1 我国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
一、我国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概述
二、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
三、 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四、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
一、我国城市道路交叉口规括进出口道展宽和渐变段以及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所共同围成的空间。新建或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须对交叉口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不得只做规划道路的进出口道组成部分的规划而不顾相交道路进出口道的规划。
(二)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交叉口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范围
规划交叉口需作交通设施及有关管线的布设规划时。可根据该设施及其管线的连续性和衔接的要求,扩大其规划设计范围。
(三)交叉口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范围
四、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
(一)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
(二)设计车型
(三) 净空界限
(四)设计速度
(五)规划设计交通量
(六)规划设计通行能力
1、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原则
1)交叉口范围内的红线,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所选定的交叉口类型进行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阶段,应根据规划交叉口相交道路规划类别选定的交叉口类型框定方案所定交叉口规划方案精确核定此交叉口的规划红线范围。
2) 交叉口附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红线的距离,根据交叉口周围建筑物性质、高度及环 境而定;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的要求。
3)在规划阶段选取交叉口类型时,必须遵守不滥用城市土地的原则,选择能符合交通 要求的紧凑适用型交叉口。
(一)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
2、 立体交叉口规划红线,应按各类立体交叉的不同平面图形,采用不同的画法,并按相交道路规划类别所定匝道设计速度或匝道曲线半径框定交叉口规划红线的范围。
(一)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
3、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
1)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红线规划
(1)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红线宽度,须根据规定的交叉口交通组织类别,按右表 确定其比路段红线须予展宽的宽度。
(一)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
3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
1)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红线规划
(2)平 A 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扩大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红线宽度必须按右表的规定展宽
(3)平 B 类让行交叉口,应按右表的要求预留该类交叉口改为信号控制交叉口时 所需的展宽宽度与长度;
(一)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
3、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
1)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红线规划
(4)平 C 类全无管制交叉口,道路路段为单向一车道时,进出口道部位应控制预留增加 一条车道的展宽宽度与长度的余地;
(5)平 D 类环形交叉口、平 E 类支路只准右转交叉口和平 F 类信号控制进口道不扩大交叉口,可不考虑展宽。
(一)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
3、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
2)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规划
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应规划成切角斜线或圆曲线,并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的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界限的要求。视距三角形界限内,。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示于右图。
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Ss随交叉口直行车设计车速确定,列于下表。
(一)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
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规划设计车型必须同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车型相一致。
(二)设计车型
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净空界限须与道路净空界限一致。
(三)净空界限
1、 机动车设计速度
交叉口机动车设计速度应按交叉口类型及取设计车速的规划交叉口部位而定。
(四)设计速度
2 、行人设计步速
为确保各类行人的过街安全,。
1 、机动车规划设计交通量
1)立交匝道规划设计交通量
立交匝道规划设计交通量须同立交主线规划设计交通量同时按规划年的预测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
2)非信号控制平交规划设计交通量
非信号控制平交规划设计交通量可用交叉口所处道路路线的规划设计交通量;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所用规划设计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左右转交通量。
3) 信号控制平交规划设计交通量
信号控制交叉口规划设计交通量,在控制性详规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应区分直行、左右转交通量;定进口道车道数等交叉口几何设计时,应采用高峰小时内信号周期平均到达量;定渠化及信号相位方案时,应采用信号配时时段的高峰小时内高峰15分钟的交通到达量。
(五)规划设计交通量
2 、非机动车规划设计交通量 非机动车规划设计交通量的取值方法同机动车一样。
3、 行人规划设计交通量
行人过街规划设计交通量应采用高峰小时内的信号周期平均到达量。
(五)规划设计交通量
(六)规划设计通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