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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强制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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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强制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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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强制条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强制条款)
3. 1.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措施总体布局应遵循下列规定:
1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 皮层,减少占用水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4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居民点时,开挖土 石方必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土(石、 渣)场或专用场地,防止弃渣造成伤害。
5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
3. 2. 5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少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 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
2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
3较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将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 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4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
5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取土 (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
6 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
3. 3. 1风沙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控制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等扰动范围,保护地表结皮层。
2应采取砾(片、碎)石覆盖、沙障、草方格或化学固化等措施。
3植被恢复应同步建设灌溉设施。
4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应选择耐盐碱的植物品种。
3. :
1应保护现有天然林、人工林及草地。
2清基作业时,应剥离表土并集中堆放,用于植被恢复。
3在丘陵沟壑区还应有坡面径流排导工程。
4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
3. :
1在沟壑区,应对边坡削坡开级并放缓坡度(45°以下),应采取沟道防护、沟头防护 措施并控制堀面或梁昴地面径流。
3应设置排水与蓄水设施,防止泥石流等灾害。
4因水之宜布设植物措施,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植被恢复应以灌草为主,400mm以 上(含400mm)地区应乔灌草结合。
5在干旱草原区,应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原地地貌,减少对草地及地表结皮的破坏,防 止土地沙化。
3. :
1应保存和综合利用表土。
2弃土在(石、渣)场应做好防洪排水、工程拦挡,防止引发泥石流;弃土(石、渣) 应平整后用于造地。
3应采取措施恢复林草植被。
4高寒山区应保护天然植被,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
3. :
1应做好表土的剥离与利用,恢复耕地或植被。
2弃土(石、渣)场选址、堆放及防护应避免产生滑坡及泥石流问题。
3施工场地、渣料场上部坡面应布设截排水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防护标准。
4秦岭、大别山、鄂西山地区应提高植物措施比重,保护汉江等上游水源区。
5川西山地草甸区应控制施工范围,保护表土和草皮,并及时恢复植被;工程措施应有
防治冻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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