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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处置办法.docx

上传人:woyaonulifacai 2022/6/3 文件大小: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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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处置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物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坚决遏制和惩处违法建设行为,妥善处置依法没收的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建筑物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坚决遏制和惩处违法建设行为,妥善处置依法没收的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的处置。 第三条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拆除的,按照《XX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予拆除但应当予以没收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农村私人违法建房被没收后的处置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市区农村私人违法建房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应在结案后责成当事人在10日内腾空该建筑物。被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由市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接收处置。违法建筑当事人拒不腾空交付被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的,由土地、规划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条负责处置没收房产的部门统一接收的违法建筑物,经安全检测和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可以保留使用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进行处置;不合格的,一律拆除。 第六条被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保留使用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处置: (一)公开拍卖。拍卖的底价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底价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二)当事人回购。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与合法建筑物不可分割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可按市政府规定的价格予以回购。当事人不愿回购,亦无他人购买的,予以拆除,拆除后对合法建筑物产生的影响或损失,由违法建筑的当事人承担。已依法办理了计划立项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但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导致违法用地被没收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