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毛笔书法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杨士维①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市( 200444 ) 摘要: 毛笔书法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瑰宝。当前, 随着国家对发展文化事业的不断重视, 中华文化也在不断的复兴和崛起, 并一天天的走向国际化。因此, 为了方便国际间的文化保护和交流, 我国近些年对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做了多次修订。可见, 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保护也在不断的加强。因此,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 对于传统文化著作权保护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旨在结合毛笔书法的艺术特性和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著作权保护的理论进行初步研究。关键词: 著作权; 作品; 毛笔书法书法一般是指用毛笔钢笔等书写内容的艺术。②而本文特称毛笔书法, 是因为不同的书写形式具有不同的特性, 必须加以区分, 不能杂糅在一起混淆讨论。毛笔书法是建立在中国象形文字基础上的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 具有三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和丰富的表现形式。它是中华文化和世界艺术宝库中的一朵奇葩。从书写工具上看, 毛笔书法是以用禽、兽或人的毛或夹杂麻等材质制成的比较柔软的毛笔为书写工具的,其对于执笔方法、坐立的体位、毛笔的笔锋和笔性,甚至对呼吸的调和、精神状态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和特别的规范。它要求创作时要利用柔软的毛笔, 结合墨法、水法、章法等, 在吸水性质各异的材质上, 如宣纸、帛、石碑、木板等将书者对书道的时空体悟予以有形化的显现。因此, 这种作品的创作, 就要求书写者必须在熟练①杨士维(出生年 1984 —5)、男( 汉族)、安徽阜阳、硕士、知识产权法②李建国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 , 67 掌握书法技法的基础之上, 加以反复的实践和体悟, 然后再结合自己对时空和材质的把握进行创作。除此之外, 还需要书写者具有较高的个人修为和渊博知识积淀, 才能据此以建立高尚的审美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在毛笔书法作品中都会得以显现, 甚至会成为作品的灵魂。所以, 毛笔书法作品具有其独特的性质, 研究时应该与其他形式的书写方式加以区分。不然, 就是脱离了毛笔书法的本体去研究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无异于缘木求鱼,是不可能达到研究目的地。一、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我国,书法作品被列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最早可追溯到《大清著作权律》。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也明确将其列为美术作品的一种形式予以保护, 这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上是鲜见的。因此, 对书法作品加以著作权保护, 是极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 尤其对于毛笔书法而言更是如此。本文尝试结合毛笔书法的特性来探讨其著作权保护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我国《著作权法》①第三条明确将美术作品列入了著作权作品的保护范围。可见,美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保护客体。另外,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②第四条第八项规定: 美术作品, 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显见, 我国著作权法将书法作品列为美术作品的一种形式。而美术作品分为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① 1990 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通过, 2001 年、 2010 年第九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两次修正② 2002 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9 号公布, 2011 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