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如何解决?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措施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措施再流转。
、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应增长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变化土地用途,不得有导致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四、违约责任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2.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当补偿责任。
五、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当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书面告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祈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不肯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相似效力。
,决定提交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 见证人:
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月日
篇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部分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有关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为加强政策宣传,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各地试点的实践经验,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有关政策及浮现的问题解答如下,供参照。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臵等信息及其变动状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予以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目的
《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物权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登记。中央部署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目的是: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步,也是为了在保持既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的基本上,摸索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