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律师服务代理合同
篇一: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第号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合同法》、《中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足协商,就甲甲方有权规定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规定乙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商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和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任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涉及: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立即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简介有关状况,提供和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献及其他事实材料;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晰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鉴定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错等失职行为导致,由甲方自行承当。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获得甲方承认。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毕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规定,准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准时出庭,并应甲方规定通报案件进展状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批准,同步担任和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献原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定,至少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状况及将来的工作筹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立即采用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措施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有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当;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当。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告知的措施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合法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告知参与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批准,同步担任和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背第四条第5项规定导致甲方损失的;
6 违背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献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错等失职行为而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当补偿责任;执业保险补偿的局限性部分由乙方自行承当,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合法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无端终结合同,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和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和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毕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