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档案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单位) 档案工作的等级评定。二、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档案工作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特一级(五星级) 、特二级(四星级) 、省一级(三星级) 、省二级(二星级) 、省三级(一星级) 。特一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见附件一, 以下简称《标准》)。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四类四十五条, 第一类为组织管理,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 第四类为开发利用,总分 120 分。其中,标“*”的条款( 共 20 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各等级应具备《标 2 准》的相应条件, 分值要求为: 特一级 110 分以上(含 110 分, 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 15分) ,特二级 100 分以上(含 100 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 10分), 省一级为 9 0-100 分(含 90分), 省二级为 8 0-90 分(含 80分), 省三级为 70-80 分(含 70分)。《标准》是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 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其中省三级是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 该等级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评定,不需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评定。四、实现等级目标的程序 1 .等级目标确立:按照《标准》确立等级目标,并于每年年初将目标计划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 .等级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中央驻苏单位、省级单位直接向省档案局申报。市级单位申报特一级、特二级的, 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 申报省一级、省二级的, 直接向市档案局申报。县、乡级单位申报特一级、特二级的, 经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同意,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省一级的, 由所在县(市、区) 档案局审核后向所在市档案局申报; 申报省二级的, 直接向所在县(市、区) 档案局申报。申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 填报《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申报表》(表式见附件二) ,并附档案工作自检情况报告。 3 3 .等级认定: 接受申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认定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档案工作等级认定。省档案局负责组织中央驻苏单位、省级单位所有等级和市、县、乡级单位特一级、特二级的认定工作。市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级单位省一级、省二级和县、乡级单位省一级的认定工作。县(市、区) 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县、乡级单位省二级的认定工作。若区档案局无法组织认定工作, 则由所在市档案局组织。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可参与本系统的档案工作等级认定。 4 .等级核准: 认定组织单位将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自检情况报告以及认定工作中形成的程序、意见、认定组成员签名表和签署意见后的《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汇总并报送有关单位核准。省档案局负责中央驻苏单位、省级单位所有等级和市、县、乡级单位特一级、特二级的核准工作并定期公布结果。市档案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县、乡级单位省一级、省二级的核准工作并定期公布结果, 同时将核准结果报送省档案局备案。五、档案工作等级的有效期限及复查 1 .档案工作等级有效期为 5 年。 2 .在有效期内未晋升更高等级的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提出复查申请, 经复查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对未按规定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原等级自动失效。 3 、复查申请、认定、核准等工作程序同等级目标实现程 4 序。六、档案工作等级的晋升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原则上应逐级申报。取得相应等级后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巩固和提高,才能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条件特别具备的,也可以越一级申报。七、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在省档案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省、市、县(市、区)档案局分别组织进行。 2 .为准确掌握评定标准,保证等级评定的顺利开展,省档案局聘请“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审员”参加评定工作。 3. 特一级、特二级标准认定组由 7-9 人组成, 其中评审员不得少于认定组人数的三分之二。省一级、省二级标准认定组由 5-7 人组成,其中评审员不得少于认定组人数的一半。 4 .评审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档案工作满 5 年以上, 熟悉档案业务, 责任心强, 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