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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街道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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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街道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蓝天 2022/6/4 文件大小: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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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桂城街道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桂城街道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农村宅基地规划建设管 理秩序,规范宅基地使用,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桂城街道 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示无 异议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公示期间有相邻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利害关系人 调解。
第四章施工建设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建设方(业主)应当自申请施工报备通过后六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 工的,必须办理延期,并说明原因;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六个月。既不开工又 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原审批自行失效。
第十八条申建房屋施工报备审批通过后,由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放线,经济 社(一级经济的由经联社)复核,签名确认盖章后方可动工基建,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 要材料。
第十九条 业主必须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基础施工前应对四邻房屋的安全进行 调查分析,施工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施工技术和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或作业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 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图施工,不能随意变更房屋结构。同时,施工过程中须保 留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和进场复检报告。
第二十一条施工企业必须履行对项目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施工前须对相关建筑工人进行技术及安全生产要求交底。
(二) 按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定期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就项目 质量及现场安全进行检查。
(三) 配合街道建设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和检查,落实安全问题 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农村住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施工作业前,施工企业须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工人 作业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 现场施工用电必须规范设置保险装置,严禁乱拉乱接,施工机具、设备等应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 现场出入口、施工梯出入口、垂直运输进料口必须搭设高空坠物挡板。
(四) 捣制二层楼板前或出现高处作业工位时(即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 工位),须按现行的标准要求设置施工排栅和安全网。
(五) 脚手架沿建筑物四周应形成自封闭结构,或与建筑物共同形成封闭结构,上 落料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六) 已开工的自建住宅必须在现场显眼处安放《工程告示牌》。
第二十三条业主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AA市及AA区建筑工地城市管理有关规 定,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建筑材料临时堆放点超出用地红线的,需经 社区居委会及周边居民同意确定;有渣土堆放需做好防尘覆盖,并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 环境卫生状况,防止污水横流等现象。
第二十四条业主及相关参建单位必须充分配合街道建设、消防、安监等部门及社 区居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社区居委会应设定辖区范围内负责农村住宅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 的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的巡查及监管工作,以及劳资纠纷、工程 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对发现影响公众安全的质量及安全管理问题应及 时告知业主整改,并报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业主必须密切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