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婚介服务合同商定不能退款
篇一:婚介服务合同书
婚介服务合同书
甲方:美好佳缘婚姻简介所
乙方:
为了保护征婚当事人和婚姻简介机构的合法权
益,立即地为求偶者找到合适的伴侣。经甲乙双方
协商批准,选人选不满意,应另选
她人,不得以此提出退款。
3、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找到了伴侣,或因调往外地,不
需要服务者,服务合同自行终结,慨不退费。
4、乙方若有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和乙方
终结服务合同,并不负责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第四条
1、甲乙双方应像好友同样相处,共同营造一种和
谐、温馨、健康、文明的婚介服务氛围。
2、在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一方浮现的小小失误要给谅解。浮现分歧一方面需要双方耐心协商,互相理解,互谅互让,以求公平解决。
3、服务成功或服务期满及终结服务后,乙方资料由甲方归档封存。
第五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二:婚介服务合同书
婚介服务合同书
甲方(婚介中心): 乙方(征婚当事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婚姻简介服务规定,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批准,达到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求偶信息,简介异性状况,安排异性会面,力促乙方求偶成功。乙方和异性会面后,如乐意进一步交往,应互看证件。
2、从登记之日起,服务时限为12个月,甲方为乙方提供10次会面机会,并保证征婚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3、虚心接受征婚人的意见和建议,改善局限性,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成功率。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自愿缴纳婚姻简介登记、建档、通信等征婚费用,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自身规定终结婚姻简介服务的,甲方不予退款,本合同自然终结。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近期照片二张及有关的有效证件,涉及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等身份证明,工作状况、家庭背景等具体家庭信息,有婚史的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便于甲方开展服务。若乙方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终结服务,并不予退还服务费和定金。
3、乙方和异性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公德,避免经济往来,征
婚双方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及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和甲方无关。
4、乙方若有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和在办公室歹意吵闹,辱骂工作人员,影响正常工作,应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和乙方终结服务合同。
三、双方合同:
1、双方初次会面,甲方必需在乙方安排和陪伴下进行,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私下会面,若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会见对方,视为违约,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导致对方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对于后来交往行为,属于乙方个人行为,和甲方无关。
2、鉴于恋爱交往自身的不拟定性,若乙方和对方交往失败,不得以此为理由规定甲方退还服务费用。每次甲方安排其乙方会面,如乙方临时违约,则扣除合同期内相亲次数1次。
3、若婚介成功,乙方须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婚介成功费,若乙方违背此商定,隐瞒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