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歧视、偏见与平等保护.doc

格式:doc   大小:16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歧视、偏见与平等保护.doc

上传人:tiros009 2022/6/4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歧视、偏见与平等保护.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歧视、偏见与平等保护
范立波 把弱势群体,包括那些我们不怎么喜欢的群体作为平等者平等对待,不仅是一项应该坚持的重要的立法原则,也应该是社会基本的公民道德

所谓歧视,就是先把人和事物进行分类,然后予以不平等的对待歧视、偏见与平等保护
范立波 把弱势群体,包括那些我们不怎么喜欢的群体作为平等者平等对待,不仅是一项应该坚持的重要的立法原则,也应该是社会基本的公民道德

所谓歧视,就是先把人和事物进行分类,然后予以不平等的对待。歧视现象无所不在。古训云“亲君子,远小人”;俗谚称“行要好群,住要好邻”。甲爱读古典诗词而乙喜欢流行歌曲,其实都是不同形态的“歧视”。从某种意义上说,“歧视”表达的是一种个人偏好,而坚持和发展个人偏好,既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也是个人追求自己的幸福的重要方式。在一个多元且民主的社会,个人偏好应得到尊重和平等保护。
但是,人作为伦理动物还有一个重要品质,就是伦理上的“自我收敛”。也就是说,在公共生活中,当他意识到某些善的价值时,他就可能响应这些价值,并且为了追求这些价值而调整、修正甚至抛弃个人的某些偏好。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在一个人类合作秩序中,哪些价值是我们应该认同和响应的?第二,如果我们认同并响应这些价值,我们如何调和这些价值与个人偏好的冲突?如果我们假设,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价值,在当今社会已成为普遍认同的宪法权利,但平等保护和个人偏好又总是处在相互冲突之中,如何调和平等权利与个人偏好的问题,这就值得认真对待。
所谓平等保护,简而言之,就是同等者同等对待,不同等者不同等对待。但何谓同等者,何谓不同等者,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分类。传统的形式平等主义者,往往预设了某些关于人性的基本假设,然后以这些假设为基础进行分类。比如传统的契约法,把雇主和雇员都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进行意思自治的平等主体,因而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自由缔结契约。然而,在现实中,契约双方往往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强势的一方,就会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弱势的一方。比如雇主在雇用女性职员时,强迫女雇员接受“单身条款”或“禁孕条款”。这种意义上的平等保护实际上以抽象的人性假设,保护了强势群体的偏好,却牺牲了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
不仅是形式平等主义者忽视甚至放任了强势群体的偏好对平等的侵害,某些民主论者,当他们简单地认为民主立法应该反映民意时,民主程序就很容易蜕变成为强势群体的偏好合法化的装置。这种民主立法会造成双重的不平等:在决定什么应该成为法律上区分平等者与不平等者的标准时,结果往往取决于何种偏好是主流偏好,即事实上的偏好的力量对比。当力量更强大的偏好转变为法律上的区分标准,又依据此一标准分配资源和机会,进一步形成一系列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和加深事实上的不平等。比如美国《独立宣言》虽然主张“人人生而平等”,但从1776年美国独立到1868年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通过,黑人都无法享受平等地位,就是因为作为强势群体的白人,把他们对黑人的种族偏见,转化成了法律上的区分标准,致使黑人不仅丧失了作为生而平等的平等者的地位,在机会及资源方面也失去了平等对待的权利。
因此,在民主制度下,平等保护的难题之一,就是既要求平等尊重社会成员的偏好,但又要避免主流民众的偏好偏见,直接转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