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影院广告合同\\
甲方:南充川娱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负责人:汪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英伦城邦商业街三楼。
电话: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发布的广告应确保不含有任何侵害他方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或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乙方要求甲方发布的广告不得导致甲方陷入任何法律纠纷;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发布含有色情、暴力或政治、宗教的内容;
乙方发布的广告版权归乙方客户所有。
六、保密约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任何时间内,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价格、商务,技术,运作和与另外一方财务有关的
内容。如有违反,违约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当地政府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命令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广告不能正常发布,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按实际发布天数进行 费用结算。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身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 方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以《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中普通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判断)、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经 \
济损失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已履行部分的总标的。
乙方应按期支付费用,如迟延付款,每迟延一天,则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因甲方过错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发布广告,甲方应退还乙方的广告费用.
如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甲方最终不能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发布广告,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未能发布部分的费用。
如遇政策或机器设备故障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不能正常发布,广告费用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作废本合同,并以新签署合同,加盖公司 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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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及相关确认函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及相关确认函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
正文为准。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南充川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