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解除模板
甲方:
乙方:
双方拟定: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乙方规定理解的其他状况全面如实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其和其他任何企机关、社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双方签订保密合同的,按保密合同的商定实行。保密合同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由于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结后来一定期限的就业的,双方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商定由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同步商定乙方违背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竞业限制合同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结、续订
第二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期内,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严重违背甲方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导致重大损害的;
乙方同步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甲方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乙方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30天工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甲方由于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拟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乙方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测期间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五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立即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甲方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乙方劳动的,或着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结。
劳动合同期满;
乙方开始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