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销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完成公司全年既定销售目标,有效实施销售过程对目标的分解
管理及进度控制,通过阶段性销售目标完成进度反馈推广效果,有效
检验销售执行及策划推广的成效。通过销售 5%,策划部考核
3权重占比为 10%,销售公司自评占比 5%。主要考核依据为案场综合
情况反馈(包括日常销售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案场销售工作计
划、客户分析、销售难点、市场动态、销售建议等综合情况反馈)的
综合评定。
主要考核内容:
1、销售目标的上报与下发(各项目年度、季度、月度销售目标上
报,向各销售案场书面下发经审核通过的销售目标任务分解);
2、销售进度情况反馈(主要包括案场日报、周报、月报以及阶段
性、半年度或年度销售总结与分析,可根据项目开发节奏等实际情况
对报表的频率适当调整);
3、销售报表的及时性;
日报原则上须在当日下班前汇总至销售公司部策划部并审核上报
至营销管理部,最迟可延时至次日上午 9:00;
周报统一为当周六下午截止数据,原则上在当周六下班前汇总至
销售公司策划部并审核上报至营销管理部,最迟可延时至当周日上午
10:00;
月报统一为当月底日截止数据,原则上在次月 1 日前汇总至销售
公司策划部并审核上报至营销管理部,最迟可延时至次月 2 日上午 10:
00;
有因特殊情况导致报表延误的需及时对延误原因予以电话或书面
情况说明,且每次延误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 12 小时,否则视为故意延
误。
4、销售报表的准确性(数据准确、客观、真实、无虚假瞒报);
45、案场销售工作计划、客户分析、销售难点、市场动态、销售建
议等综合情况反馈。
各单项考核内容及分值详见附表二:数据管理与分析考核评分明
细表。
考核措施:
营销管理部、策划部对各项目案场销售报表的及时行、规范性、
准确性,以及案场对销售数据分析和管理,实施及时性考核,对违规
情况实施双重处罚,连续两周出现数据上报不及时、填写不规范、数
据不准确、缺乏数据分析中任何一种情况的(特殊情况且未做原因说
明的),对销售公司一次罚款人民币 200 元,对数据报表负责人一次
罚款人民币 50 元,相关处罚金从销售公司代理佣金结算中予以扣除。
处罚金用于考核奖励基金,由元辰泰茂公司行政部作专款管理使用。
(三)销售目标控制
本项考核由营销管理部、策划部与销售公司自评构成。此项考核
权重占比为 60%,其中营销管理部考核权重占比为 30%,策划部考核
权重占比为 15%,销售公司自评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