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三章国有企业改革法
本章重点
国有企业改革法的立法目标
国有企业改革法的渊源和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改革采用的主要举措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涵及其进步性
本章难点
国有股减持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第一节国有企业改革法概述
一、国有企业改革法的产生背景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
(一)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任务
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
第一,调整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减少其在整个社会投资和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并恰当把握有限的国家投资的方向和重点;
第二,对必须保留和开办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制度进行改革,增强活力,提高效率。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类型
各国国有企业改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1、传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改革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私有化”或“民营化”进行的。
例如:英国,在79年末和80年初,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出售了国家石油公司的一部分股权;8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改组扩展到一切部门,先后出售了一大批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例如,英国航空空间公司、英国电缆和无线电公司、英国私安心公司、英国煤气和天然其公司、英国钢铁公司及一些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1993年起,又先后转让了英国钢铁公司、邮政公司、国家煤炭局的部分股权。
又如:意大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如埃尼出售下属萨伊彭姆公司的20%的股份;伊利出售下属中南银行的74%的股份,西尔蒂电讯安装公司的40%的股份;90年代,意大利的一些国有大型工业企业,如不利公司、新比萨公司和部分钢铁公司,以及三大银行及商业银行、信贷银行和不动产银行,都已实现了股份制改造的目标;埃尼下属360家国有企业中的86家营利企业已全部出售,,减少了雇员1200多人;竞争性的食品行业的国有企业,已全部实现股份化。
2、苏联、东欧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以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巨变,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转而奉行资本主义。在此大背景下,实施了国有企业改革。
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的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是私有化,俄罗斯的“私有化”包括:对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卢布以下的国有小企业采取拍卖、竞争性招标等方式将其私营的“小私有化”;
对职工人数在两百人以上,1000人以下,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卢布以上,5000万卢布以下的中型企业,实行既可以拍卖,也可以实行股份制改组的方式私有化;对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1992年1月1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5000万卢布以上的大型国有企业,一般实行先改组为开放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出售股票进行“大私有化”和在农村的集体农庄进行的“农业私有化”。
大私有化的基本形式是通过股份制将企业改造成股份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大致经历了“证券私有化”和“货币私有化”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年10月起,政府向每个俄罗斯公民无偿发放1万卢布(当时合165美元)的记名私有化证券,从当年12月至1993年底(实际延长至1994年6月),公民可购买全国6000家国有企业的股票,其间共“分”;
第二阶段:1994年7月开始,俄罗斯开始停止“私有化证券”流通,企业股票改由真实货币购买,俄罗斯私有化进入“货币化”阶段。至1996年底,俄罗斯的75%的国有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国有企业在GDP中的比重下降到23%,而私有化企业和新建私有企业的比重则分别为39%和38%(二者合计为77%)。
3、中国国有企业改革
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经济体制改革,90年代初,我国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采取他们那样的私有化途径,而实行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加快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