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由于第二审程序是因当事人提起上诉而引起的,所以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又由于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三)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1、二审程序的设立,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充分的手段。
2、二审程序的设立,有利于上级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促使一审法院提高办案质量。
3、有利于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享有上诉权,法定代理人或经过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行使上诉权。
关于当事人提起上诉,有些不同情况:(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果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则他有权独立上诉,否则,无独立上诉权,但可以随所参加的一方当事人上诉;(2)双方当事人上诉,均列为上诉人;(3)必要共同诉讼人单独上诉,按适用民诉法意见177条规定的情况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上诉的裁定。
。对上诉期限计算,应明确二点:(1)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双方的裁判其均届满后裁判才发生效力;(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应从最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3)之日即次日。
。上诉状的重点就是阐明对一审判决在法律上的意义。通过上诉状,二审法院可以了解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判的理由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助于二审法院裁判的案件。
上述四个条件,一般需要同时具备,上诉才能成立。
三、上诉的撤回
必须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之前。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撤回上诉后,上诉人丧失了上诉权,如果对方上诉期满一审裁判生效。因为撤回上诉意味着上诉人承认了一审判决、放弃了上诉权。这里有一个问题,撤回上诉能不能一撤到底,连一审法院的判决也不要。不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就生效,一审法定程序已经完结。撤回起诉视同为起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